冥界の风 发表于 2007-2-25 00:58:58

禁言

用户ID:泰达nds
作案地点:地下资料室
作案时间:2007-2-24 20:11
作案手段:翻老帖子
处理:按规定禁言用户1个月+帖子已锁定
相关规定(详见第5条,于2007-2-14 21:32 更新):http://forum.cvcv.net/thread-2951-1-1.html


证据:

[ 本帖最后由 冥界の风 于 2007-2-25 01:03 编辑 ]

hulu520 发表于 2007-2-25 08:10:46

哎。。。。

新手不容易啊。。。。

总觉得对初涉论坛的人来说有点太苛刻。。。。:(

AlucardJet 发表于 2007-2-25 15:23:40

:( 汗,先发论坛短信给他个警告吧...没必要一下子就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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