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焰雪 发表于 2006-10-27 20:10:02

原帖由 Razgriz℡ 于 2006-10-27 11:43 发表
作为本次杂志的主编,我表示非常遗憾.这个栏目的作者是组里人员花了2个月时间所制,且在短时间内又重做了1次.不过有些内容我也感到奇怪.我也翻阅了一些资料.也去过网易.发现网易不少内容和我们杂志上的不少内容雷同.我想找到真正的版权归属者.如你上面所述,联系方式不明,至今没有联系上.我到WII的论坛找到了个帖子,据玩家反映是CV上的人出的.于是重回CV,正好看见CV及http://www.cvmsl.net/bbs/index.php在搞活动,且正好看见你们也在弄魔物通鉴,于是想加入就源版权作者授权问题及几个魔物的细节问题展开讨论........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你们自己.这场闹剧的始作俑者依然是你自己.

网易上的都和这破书中的一样,那这破书的内容是怎么来的?白日做梦....这破书里压根没标“请原作者看到后与我们联系”的字样,简直根本就没有诚意去管原作者的鸟利益。
“玩家反映?”连抹去姓名的截图这么有利的证据都没拿出来?Rubbish怎么连这么假的话也有脸说的出来?我考虑,至于剽窃了哪些地方的文章,才是要设法掩饰的。
看来万幸没有让Rubbish通过审核,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这才是真正的RPWT。披风的文章什么时候上报了?(各大报刊亭均有销售?)

PS:说起来,Rubbish这名字也够俗的了。

Messi 发表于 2006-10-28 00:38:18

如今这个年代,无论你多么呕心沥血写出的大作,到头来还不是落个名字一抹铺天盖地转过去的下场……

多魔小仙 发表于 2006-10-28 12:01:45

我觉得作为我们应该树立一个明确的版权意识
作为CVCV的一员更应该起模范作用!
我在这里可以向天发誓:我多魔从来没有抄袭过任何一篇攻略、心得、资料图鉴,而且以后也绝对不会抄袭以上作品,并以抄袭这些作品为奇耻大辱!
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都这样的观念,网络才能变成一个和谐的世界,所以我们,作为CVCV的一员,应该起到示范的作用!
关于LX:不好意思,上了大学忘了高中老师教的了~

[ 本帖最后由 多魔小仙 于 2006-10-28 16:09 编辑 ]

笑焰雪 发表于 2006-10-28 14:48:47

始作俑者的意思是指“第一个作坏事的人”或“恶劣风气的创始者”,这个.....(尴尬)

Messi 发表于 2006-10-28 15:21:20

啊啊,所以应该说是树立良好风气才对……

凤尾鱼 发表于 2006-10-28 16:18:16

真是高手
佩服中.........:(

阿鲁咔多 发表于 2006-10-28 17:03:55

不错``不错`网站很好`顶一个`

Dampire666 发表于 2006-10-30 12:03:50

關於版權國外有許多值得我們學習的

但丁最帅 发表于 2006-10-30 12:09:26

原帖由 笑焰雪 于 2006-10-27 20:10 发表


网易上的都和这破书中的一样,那这破书的内容是怎么来的?白日做梦....这破书里压根没标“请原作者看到后与我们联系”的字样,简直根本就没有诚意去管原作者的鸟利益。
“玩家反映?”连抹去姓名的截图这么有 ...
什么叫破书 请阁下说话尊重些 否则别让别人认为你就是Rubbish!!!

Dampire666 发表于 2006-10-30 12:45:43

大家說話都互相尊敬些~
這裏是討論的地方
不是互相攻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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