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cun7326 发表于 2008-11-4 16:42:16

不管怎么搞,文章还是你们写的,大家一定会一如既往的支持各位作者的~

水神·修 发表于 2008-11-4 23:25:34

披风你可以隐了,接下来是我的事。
这事还没完。

Pablo 发表于 2008-11-4 23:39:38

再次看到天朝“第一”刊的所作所为,类似这样的事不止一次了,这书还是归到UCG的名下,虽然是一个独立制作组出品的。

那道歉帖给人感觉就像把事情往另一个性质上引导,很明显,对方不想承认自己侵犯别人著作权的错误。不过,读者不是傻子,大家都是明白是非的。

顺便说句,这书错误百出,完全就是本骗钱的山寨书。

水神·修 发表于 2008-11-4 23:48:59

回复 23楼 的帖子

他们光天化日之下掩耳盗铃,被觉察后又抽了自己一个巴掌,
我想整件事需要一个解释,我也相信大家更相信我的这个版本。
写到什么程度,还在斟酌中,敬请期待。

alcd753951 发表于 2008-11-5 00:06:25

回复 24楼 的帖子

当然了,大家都相信你 这么说还要继续谈判罗?我实质上帮不了你门忙...只能这里发下帖支持了...

czp 发表于 2008-11-5 21:25:56

“看到现已扭曲的天朝第一刊吃瘪我的心情很愉快”
“这结果对得起观众吗?”
“LZ你感觉如何了!?你感觉如何了啊!?”
“那个道歉声明算个毛!”
“我对这个充满‘漏加作者名’的时代绝望了!”
“看到这个雷到不行的道歉,我整个人都失态了……”
“对于不知内情只知结局的路人来看,LZ显然被当脑残了。”
“如果LZ得到的结果,只是那‘顺便注册个ID发的道歉声明’的话,你就败了!”
“这就解决了?果然要等到道歉后再喷才能达到‘真正的高潮’啊!楼下同志保持队形!”
“这种时候应该要进入~After Story~了吧”
“这种Bad End有谁会看啊!?”
                                                               所有不幸灾乐祸排好板櫈等看好戏会死星人

作为一个曾经遭受过同样遭遇的人,我对在此事件中的被抄袭者们和买了书的买家表示同情,相信LZ都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被盗用了的事情很愤慨,而且部分还是未完善有漏洞的成果就被拿去实行商业化了,不说谁为读者负责,出版社例行一招[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杂志立场无关]踢就把责任一脚伸到读者头上。
被抄袭者遇到这种情况,在事件开头由于群情激昂、士气高涨,被抄袭者无论在理论还是气势上都处于优势。但出版社不是吃素,往往用一堆堆表面平常实质“抄你无罪”的例子跟你慢慢磨打持久,把他们所犯的过错一点点抹杀,缩小为“忘记署名”之类的低级错误,然后在长期的斗争中,你会发觉最后还在战斗的人只剩你一个,最终无奈接受妥协。
LZ比我好的地方是,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且《掌机王》的编辑应该在这件事件上站在你们这一边吧(作为UCG读者,我很希望他们是正义的一方),比我这个吃了无数次Bad End的男人好N倍了。这种事情虽然难以平常心面对,但至少保持冷静,不为如我等谣言惑众者所干扰。
其实不管结果如何,从这件事情一开始,LZ你们已经赢了。

丫D!老子以后的翻译都在文中打上“XXXXXXXXXXX盗XXXXXXXXX用XX,XXXXX者XXXXXXX全XXXXX家XXX,吃XXXXXX热XXXXX狗XXXXX。”的隐藏水印,到被人出书了老子拿到朋友前还特有面子!◎#¥

飞鸡 发表于 2008-11-5 23:06:20

有段时间没上来了,没想到这件事越发严重。

本想前几天特意去找发现外头都卖完了,对于剽窃事件个人观点。网络倒是好说,但是涉及到商业行为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之前163剽了我们论坛不少文章而且都没留下作者名等信息,当时也想找个说法,发了几封邮件都音讯全无。有时候很无奈,还好百度那边的文章算是找到联系人搞定那事。楼主应该还记得你那几篇文章吧。百度贴吧最后总算有个说法。

我以前挺喜欢这本杂志的,希望他们这次能有个好的处理方法。

深海披风 发表于 2008-11-6 09:57:37

回55036501
而且《掌机王》的编辑应该在这件事件上站在你们这一边吧...

我想以老兄你的智商应该能猜到LZ我在帖子里提到的,下面的这段话是谁放出来的。
“那个专辑的内容摘抄了网络上的部分文字,编辑在网上收集资料,这个过程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你也要考虑到网络时代的特殊性。你的文字发布在网络上,说明你已经接受网络这种自由传播的模式,编辑并不知道那是你的文章,编辑也找不到作者,你也知道网络传播的扩散性。而且,编辑也只是摘录他认为正确的资料,并非全文照抄。”
对方还放出狠话:
我不需要你来给我上法律课,如果你想纠缠于这个问题,你可以去慢慢调查ACG与掌机王到底是什么关系。
更多的谈话内容我不想再说,说多了产生的后果,我怕难以控制。

回站长飞鸡
能看到您出现,我很高兴。

回水神修
我隐了.....

czp 发表于 2008-11-6 14:29:52

“在出版业界中,抄袭事件屡见不鲜,然而商家就此类事件的处理方式,却大多令人失望呢。”

“没错,每次要么敷衍了事要么无疾而终,给人遮遮掩掩的味道,难道就不能以正面一点的方式处理吗?受害人要的不是真正的利益赔偿,而是自己权益得到尊重,旁观者想看到的也不是出版商给予受害人的补偿,这只会令人觉得双方都太功利,旁观者想看的是出版商大胆的堂堂正正的道歉,这反而更能显露出勇于承认错误的正面形象。”

“所以说这次出版商出的挑拨离间、利益收买和敷衍道歉,简直是活生生的反面教材!丢尽我等奸商的面!明知自己理亏还敢放狠话的流氓嘴脸更是有违我奸商的美学!如何安抚民众负面情绪,假扮正直而体面地道歉,既能不失大体了结事情,也不用费钱就能为自己洗白,迎合我天朝河蟹社会时代步伐,才是真正的高水平奸商之道!”

“卧槽!死奸商……所以说双方的下台阶一定要处理得当。而面向外界的还是那个公开道歉上,受害人既没可能让出版商象写检讨一样长篇大论,出版商也不能过于简单敷衍,而且一定要找在这事件中的重要人物出来,别随便注个ID就了事,《掌X王》的小编也有责任,就算是被逼的也要出来道歉,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觉悟啦!”

“其实只要有个体面的下台阶,双方都能从中得到好处,就此事的影响,冲着事件而买书的大有人在,而从中想了解更多正宗恶魔城资料或更多花边的人也会搜到这个论坛来了。双赢!双赢!散花!散花!”

“没错!这书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奸商们传说中的奥义【邪神效应】!丫D以后要抄就找有分量的人物去抄!”

……………………

                                                                                                                                                   仅供娱乐不必较真

有须秀树 发表于 2008-11-6 15:54:57

看到披风大人的留言了..
为天朝出版界感到悲哀+对ACG的做法强烈的不爽:call17:
且不说道歉信内容怎样...连份道歉信都不敢发到LU的恶魔城版块..却发到个鸟不生蛋的地方,给谁看去啊..明显就是敷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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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千年的咏叹调》事件(虽然解决,但实在令人感到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