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耀镜の恶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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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公告]♀忘却版规,来者必看♂(20060804)更新奖励制度和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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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5 12: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维护忘却这个大家庭的良好的秩序,给大家营造一个好的氛围,经版主决定制定以下版规,希望大家尊守,不足之处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一.禁止恶意灌水
1.禁止用“路过”,“好”,“顶”,“沙发”,“板凳”,“地板”,“发帖赚水钱”等没有意义的语言,看贴是对各位楼主的尊重,应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但不强制要求各位回贴。
2.严禁恶意攻击任何会员和版主,以及言辞煽动、挑拨他人关系等行为者皆被视为同种性质,违者将被讨论其在本论坛的权限。
3.不得在版面对话中互相调性谩骂及使用侮辱性言辞的行为,违者将被无须讨论直接禁言。
4.发毫无意义的单贴将一律被删除并扣分。
5.不得在本版面发表任何涉及政治的言论和图片,一切皆以论坛的利益为最优先。

二.不要重复贴帖
1.有些经典的文章大家经常转帖,这样造成了重复贴一篇文章的现像,对版主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如有一次这样的现像,经版主提醒后会应当注意,并将重复贴删除,以避免这种情形再次出现;屡教不改者,所发重复贴将一律被删除并被讨论其在本论坛的权限。
2.当然也有很多楼主不知已有该贴以及新人的“初来乍到”可免一次,但经论坛短信通知后不改或者屡犯不改者将扣分:-50。

三.支持原创
1.近期不断涌现出文采佳的成员,这样给忘却带来了新的血液和活力,如有好的作品,版主回根据具体情况加钱加经验值,但发现有抄袭,将立即予以删除,一再出现这种情况的,会通知版主讨论具体处理意见。对于原创的文字,一律采取+2,+2的奖励,若发觉该帖实在是经典的美文,就将再另外进行奖励或加精。该条专门针对会原创的会员以兹鼓励。特别注明若单句经典将给予0,+2/每句的奖励。请大家关注各自邮箱的通知,并积极发帖。

四.讨论话题
1.对于讨论话题,参与者要回复于主题相关的内容,不要回复其他内容。
2.召唤某人的帖子,若成功可以加分。召唤的定义是可以发一个定话题的帖子,并“围绕”该话题召唤若干人(可指定人或者不指定人)来进行回帖,若被视为话题围绕成功将被视为优秀的帖子,并酌情作适当奖励。

五.刷屏
1.本版面允许刷屏,该条规定是为了对本区帖子的流动性加强而制订。
2.严禁在本版面翻老帖(即该帖的最后回复时间已超过30天[含30天]),违者将锁帖并酌情扣分。
3.严禁单帖内刷回帖,定义为在同一主题里连续回复5楼以上(包含本数),且该连续回复内无他人回言的,违者警将删除相应帖子并酌情扣分,2次以上者将讨论其在本论坛的权限。
4.严禁对发帖日期已经超过45天的帖子进行回复,即使该帖子仍旧不断有人回复也仍旧锁定,违者锁帖但不扣分,但是该帖不断更新内容的除外。例如为连载。

六.高楼
1.单帖内回复帖超过20页的,不限时间一律锁帖。

七.标题
1.对于在忘却庭院由各位会员不辞辛劳而发表任何帖子,请各位对之进行分类和选择适当的话题进行区别。该条的出现是为了方便忘却庭院帖子的管理。现有的标题均可在忘却使用,但由于每个区的属性和方向不同,特别在忘却出现以下类别[原][转][日]请各位会员仔细使用,仅可在忘却使用以上两部分的标题,否则将无法参加忘却的年度评比以及将根据版主的个人视角来分类别。
2.每个主题均只可使用一个话题。

八.奖励制度
1.本版面将对每个话题内的帖子进行划分,由会员投票产生和版主主观选定的方式,对部分优秀的帖子和个人进行奖励。
2.本版面将于年底推出忘却年度十大奖项,并将于每年末月推出专帖跟进,其中由坛友选择的奖项先各位坛友推荐(自荐是最好的),由版主整理后出投票帖来决定。另设的则为固定奖,一切以当年推出为准。
3.请积极参与本区主题建议和卷首语建议,发表的帖子一经采用,皆有奖励。
4.具体奖励内容请加下细则。

帖子具体奖励如下:
1).原创鼓励:+2,+2
2).原创精华:+5,+5
3).日记优秀:+2,+2
4).转贴优秀:+2,+2
5).转贴精华:+5,+5
6).讨论优秀:+2,+2
7).主题采用:+10,+50
8).卷首语采用:+10,+50
9).精彩句子:0,+1/每句

请大家努力配合!

九.末
1.以上为忘却版规,暂定以上几条,后将不定期更新。
2.更新后将在标题后注明更新日期。
3.本版规将于2006年08月04日起执行。
4.本版本将于拟修订之日起为试行,请各位在这几天帮忙提意见和建议。将开放一专题讨论版规帖,请有意见和建议的同仁们,看后给予宝贵意见,如能帮助更改的并给予一定奖励。


PS:以上有原版主泪过无痕的原创稿 和 新进人员 NaNa银 断肠草 的加注,请各位 给予宝贵指点!!!


                              2006年08月04日

[ 本帖最后由 NaNa银 于 2006-8-5 09:41 编辑 ]
发表于 2004-12-16 09: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泪妹妹请更改版规:</P><>第四点有出入,庭院用与发表情感短篇,不是“只能发表当月主题有关的内容”。</P><>另外,原创的小说(当然不是情感的)要发去文字原创,长篇的要发去书房,</P><>这些都是要提一下的~暂时这些哈~</P><>S:不好意思哈,本来要我帮忙写的,但是我的电脑挂了~</P><>    草儿不要生气哦,亲亲啊~~~</P>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6 1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是庭院花园里每个月都有固定的话题</P><>长篇的可以在忘却力连载啊!!!</P><>我的时间有限,你还是帮忙写写吧!</P><>谢谢了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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