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耀镜の恶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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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积极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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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23: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8-12 20:45 编辑 <br /><br />有这样一个案子。
一伙河南人(没有其他意思,的确就是河南人)结成团伙,专门在佛山一带从事抢劫、盗窃维修店和仓库的铜线、电瓶、电池等物品,是一伙惯犯。一次案发被抓了二十来个人。
在侦查和起诉的时候,却使公检人员十分伤脑筋。人证是没几个的,有的也只是最后一次作案时的在场人员。而物证当然也只搜到最后作案的赃物,以前那些赃物早就销赃,牵狗来都找不着了。
由于作案太频繁,每次的参与人员又不尽相同,时间跨度又长,每次偷抢的数量和赃款也不相同,结果录口供时每个嫌疑人都说得很混乱,不清不楚,想从中十几个人的口供中找出相当数量来相互印证竟也十分困难。
尽管很难就每一次作案举出充分的证据,但毫无疑问这帮家伙是作案了N次,只不过作案太多他们自己都说不清楚了。最后检察院翻来覆去,收掇出4次相对而言证据比较说得过去的作案告上了法院。
庭审的时候,从上午九点半一直审到下午五点。除了十几个被告人,到庭的还有一些被害人和目击证人。
到庭的被害人全都是曾经报过案的。多亏了这些报案和这些出庭应诉的被害人,使得原来薄弱的证据环节得到了相对有力的支持。
目前该案还未审结。
而我想说的是,如果哪位朋友身边发生了刑事案,请积极报案!
很多被抢被偷的人,总觉得自己那点小钱反正不多,而且也不可能再找得回来了,报案也是白报,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
钱财也许是找不回来了,但如果日后曾经偷过抢过你的罪犯被抓了,则你的报案材料是指证他们的有力的证据!
尤其如今,团伙偷抢的现象十分严重,而且绝大多数是惯犯。即使他们被抓,由于类似于前面所说的原因,往往因缺乏证据而使得以前的犯罪“死无对证”。明知他们偷了无数次,但想给他们定个罪却很难。
如果检察院有被害人的报案材料,根据那些材料多少也能增加线索,相互印证,甚至成为有力证据。
所以朋友们,在此呼吁如遇刑事案件,无论大小请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您的怠慢,就是对犯罪的纵容!

发表于 2006-10-13 11: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8-12 20:45 编辑 <br /><br />这个本应该不必说的

发表于 2006-10-13 18: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8-12 20:45 编辑 <br /><br />牵涉很多问题的

发表于 2006-10-13 19: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8-12 20:45 编辑 <br /><br />对他们还是不要心慈手软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3 19: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8-12 20:45 编辑 <br /><br />小方同学觉悟高。
但在我身边的确不乏被偷被抢却不报案的人。也许是我所在的城市发案率太高,又或者他们真的觉悟不够。
我还知道,有些地方的公安派出所恶劣到向报案人收钱、要报案人请客。
如果哪位同学不幸遇到的是这种贼窝,那就没办法了。
但如果你们的派出所还不至少这般无耻,出事了还是报个案吧。

发表于 2006-10-13 20: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8-12 20:45 编辑 <br /><br />报了也没用,找不回来。
公安局的啊。。。。

发表于 2006-10-13 20: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8-12 20:45 编辑 <br /><br />………………没什么好说的了 事实就是那样……

发表于 2006-10-14 19: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8-12 20:45 编辑 <br /><br />他们都是有靠山的!不过还是抱个案好!

发表于 2006-10-14 21: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8-12 20:45 编辑 <br /><br />8楼就不对了,我们要严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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