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耀镜の恶魔城

楼主: mathias1115

劳资是这么认为的,不多说,别骂我神经,劳资LZ当初就是这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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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 02: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劳资很好地理解贯彻并执行了“为水民服务”的宗旨……
发表于 2007-1-2 02: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arnias 于 2007-1-2 02:27 发表
劳资很好地理解贯彻并执行了“为水民服务”的宗旨……


(摸下巴,点头)EN~EN~
而且以身示例,让人们见证了早期生物进化史中必然经历的一个阶段~
应该在初中生物学课本(动物篇)卷首贴张楼主相片以资激励!
发表于 2007-1-2 02: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arnias 于 2007-1-2 02:27 发表
劳资很好地理解贯彻并执行了“为水民服务”的宗旨……


请大D带领并继续发扬光大~ :)
发表于 2007-1-2 12: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逆风16 于 2007-1-2 01:48 发表


我怎么倒感觉这是"劳资"让大家考验他智商的一种方式!?
为不辜负楼主期望,我经过冷静的推断与思索,最终结论是:
楼主智商=(草履虫智商+浮浪幼虫智商)/2

但生物界一致认证,原脑皮层最早是从爬行 ...

草履虫是单细胞动物啊,它怎么可能还多分裂一个细胞作为脑细胞呢,再说一个脑细胞貌似和没有也没多大区别.草履虫没有脑细胞是由于自身限制.

[ 本帖最后由 malicer 于 2007-1-2 14:05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 12: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人身攻击捏。。。。。。。。。。。。。。。
发表于 2007-1-2 12: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厨房之流54就好。。。不要 人身攻击 就行了。。。=  =

p.s
不过。。。lz同学倒是提供了个给大家灌水的很好平台。。。=  =||||
发表于 2007-1-2 20: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LZ討要勞資..請去表演跳樓秀....=3=
发表于 2007-1-3 08: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接著水~早起多喝點水好
发表于 2007-1-3 19: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不认为LZ神经是对不起恶魔城,但如果真认为LZ是神经的话~~~神经们别找我算账啊。
发表于 2007-1-4 13: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LZ是不是你老板欠你工资不给你啊,给你点资料....

劳动仲裁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诉: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诉时效似有多重规定,见后面。
2、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组成仲裁庭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案件审理/仲裁
(1)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2)先行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3)裁决:
进行仲裁应充分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进行庭审调查;最后作出仲裁决定。仲裁庭的裁决,一般只对争议标的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对属于经济赔偿或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标的可另行向当事人提出仲裁建议。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5.结案与履行/效力
(1)结案: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处理条例》: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履行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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