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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青(媒体从业者)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详见今日本报B04版)
这则消息令不少人失望。人们不解,人大常委会既然开门纳谏,又有85%以上的民众不同意个税从3000元起征,为何就不能顺应民意?在一些网友看来,开门纳谏又不顺从民意,这无异于调戏民意,就如同先将民意的炭火烧旺,然后突然泼上一盆冰水,刺痛了众人的心。
当然,尊重民意不一定是顺从民意。代议制民主的优点之一在于能够通过职业政治家的协商妥协,避免直接民意情绪化带来的后果。而政府也做出了一些让步,比如第1级税率由5%改为3%,相比原来的草案,这能为每个纳税人每月减轻至多30元的负担,财政也会少收近百亿元。在行政权独大的今天,民意能让政府吐出到嘴的肉,也算是种进步了。
民众固然可拿这点进展聊以自慰,但这并不意味着立法机关在个税审议上已尽其所能。因为,即便民众意见并不正确,民意代表也应先向民众解释清楚并赢得认可,否则不能自作主张或听信所谓专家的一面之词。立法机关也应对法案审议过程全程公开,每个代表都应向民众表明自己的立场、观点以及相应理由,民众要对哪个代表不认可,下次不选其代言即可。可反观现在的个税审议,民众不知有哪些代表在承载85%的民意期待,为何会审议出这个忤逆民意的结果来。
前段时间,人大公开征集并公布个税意见,使得民众对人大开门立法寄予厚望。但开门立法不只在于征集和公布民意,更在于要以阳光审议作后续。不然,民意只会成为“走秀”,既让政府难堪,又让民众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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